蜂蜜醬包標示疑涉不實 桃園衛生局移請源頭工廠進行釐清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6-10 09:55

桃園衛生局提醒所有的食品業者,皆應誠實標示並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

桃園市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及權益,日前稽查便利商店時發現市售的福樂PURE原味優酪(蜂蜜)所附的蜂蜜醬包其「Honey PURE 及yogurt」等字樣置於同版面且標示字體大小不成比例,另査該款Pure原味優酪(蜂蜜)的外盒包裝原料標示包含:「蔗糖、柑橘果膠、柑橘纖維……」等項,也非Pure,恐有造成消費者易生誤解的情形,經追查該醬包上的標示皆由佳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故全案已移請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後續釐清,是否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

宜蘭大學陳裕文教授表示檢測蜂蜜,常利用穩定同位素C13的技術,用以鑑定蜂蜜是否人為掺入甘蔗、玉米等C4植物類糖漿。但目前已有業者改混摻甜菜或樹薯澱粉等C3植物類糖漿,藉以規避穩定同位素C13的檢驗,惟若為純蜂蜜,則全蜜、蛋白質兩者之碳同位素值會很相近,而非無法檢出,若無法檢出則研判為使用C3類植物糖漿,而此產品在蛋白質碳同位素值無法檢出,則此產品即非純蜂蜜。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因國內尚無純蜂蜜公告之檢驗方法,衛生局以國際分析化學家協會(AOAC)公認之碳同位素檢測法進行檢驗調查,本次桃園市衛生局送檢驗結果與標準不符,該優酪商品將PURE yogurt及honey等字樣置於同畫面、且字體大小不成比例,恐會造成消費者誤解。

桃園衛生局提醒所有的食品業者,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以及不得有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的情形,皆應誠實標示並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另民眾若發現業者有使用違規產品,檢舉可撥打0800-285-000及全國食安專線1919,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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