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榮公司違規產品279.125公斤 衛生局動員稽查下架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2017-05-19 18:36

▲高雄市衛生局動員稽查裕榮公司違規產品,下架數量共279.125公斤。(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有關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逾期原料再製「蝦味先-泡菜口味」、「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口味」、「蝦味先-日式照燒口味」、「蝦味先-蜜烤魷魚口味」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5項產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取得下游流向資料後,已通報全國各縣市衛生局,亦立即動員人力會同本府消保官稽查本市下游廠商及販售業者,確認違規產品下架,杜絕於市場流通。截至5月19日下午動員50人次,稽查209家次,下架違規產品279.125公斤。

衛生局表示,為確保市售流通安全,除已完成稽查本市所有下游業者計21家,亦查核本市大賣場、連鎖超市、零售商、百貨賣場、批發商及其他(如物流業、非食品販售業)等計209家業者,截至目前共計下架279.125公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通令違規產品應於5月20日0時前完成下架不得販售,衛生局呼籲食品販售業及網路平台業者,若有裕榮公司的5項問題產品,應下架並應盡速辦理退貨,避免問題產品於市面上流通,並已責令裕榮公司進行5項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建立退貨機制,將持續監督該公司回收作業,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含網路販售)若有使用或販售案內違規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局。若經責令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依同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為保障市民健康,衛生局於食安事件發生時除第一時間公開資訊讓業者因應,並同步針對下游業者進行查核,以確保問題產品全數下架。食品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說明,無論匿名或實名之檢舉案,均予錄案並依法查處。如涉檢舉獎金之領取,依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及「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有匿名或姓名不實、無具體內容、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時,皆無法核發檢舉獎金獎勵,提醒民眾注意。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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