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本將夜店、酒吧、雪茄館等場所列為禁菸場所,但相關規定將再修改成限制夜店、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設置室內吸菸室,消費者仍可在該類場所的室內吸菸室吸菸,不過非吸菸室的其他地點仍為禁菸場所。(圖/Maxpixel)
之前「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條文修正案」已經過總統公告,最快6月12日起,每包菸的菸稅將會調漲新台幣20元。此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本在今年1月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打算讓免稅商店菸品,也課徵每包20元菸品健康捐。但因免稅店菸品加徵健康捐因涉及《關稅法》、「離島建設條例」等規定,因此相關規定將從《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刪除。
除了免稅店菸品加徵健康捐的相關條文外,《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本將夜店、酒吧、雪茄館等場所列為禁菸場所,但因這類晚上9時後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營業場所較特殊,業者群起反彈,因此相關規定將修改成限制夜店、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設置室內吸菸室,消費者仍可在該類場所的室內吸菸室吸菸,不過非吸菸室的其他地點仍為禁菸場所。
另外,《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本規定菸商須將菸盒包裝改採單一顏色字體、素面包裝設計,但因相關規定恐違反廠商商標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且先實施此制度的澳洲,正面臨來自菸商的相關爭訟,國際上針對菸盒包裝改採單一顏色字體、素面包裝設計的相關議題仍在討論中,因此相關條文也從《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