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配合北部地區共同實施,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
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為提升全民敵情觀念及確保國家安全,統合運用地區能量支援軍事作戰,強化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及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之措施,結合軍、民聯合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才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桃園市配合北部地區共同實施,訂於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舉行,此次演習除施放警報外,並實施人車疏散、避難、燈火及交通管制,屆時請全體民眾配合相關管制作為如下。
一、疏散避難:
(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二)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構】、團體、公司、廠場)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四)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二、交通管制:
(一)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二)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三)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四)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五)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六)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七)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萬安演習發布防空警報,實施人、車及燈火管制,請民眾配合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儘速完成緊急避難作為,並配合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燈火,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內政部警政署將於各演習地區當日13時30分,運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以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請民眾將手機訊息之「區域廣播」設定開啟,且將「警示提醒」設定為1次,避免重複接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可以百年無戰爭,不可一日無戰備,全民防衛可百年不用,惟不可一日鬆懈,平時做好應變整備,才能將損害減至最低,希望全體市民配合本次萬安40號演習,隨時培養憂患意識,做好平時全民防空整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