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8歲女童免死 龔重安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5-09 12:35

北投文化國小(圖/翻攝GOOGLE MAP)

震驚社會北投女童割喉案,士林地院認定凶手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9日二審宣判,龔重安仍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法官認為,檢方主張龔男犯了情節最重大之罪,沒有矯正可能,請求判龔男死刑,也認為龔男無故且故意殺害兒童,行徑手段殘酷。法官審酌龔重安的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平常沒有就醫紀錄,如果經過專業醫生的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並非毫無治癒可能,且透過獄中的教化,有機會使龔男重新回到社會中,因此將龔男判處無期徒刑,讓他逃過死刑。

2015年5月29日下午,無業的龔重安,騎車經過畢業的母校北投文化國小,並從後門翻牆而入,正巧看見當時只有八歲劉小妹,並尾隨她進入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劉小妹割喉,女童緊急送醫急救,次日仍傷重死亡。

一審時,法官認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不自知也未就醫,他雖然惡性重大,非屬無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期間,龔男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異常,他坦承犯行,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死刑,為證明自己沒病,還曾要求法院傳喚台北看守所員工及精神科醫師,並表示願配合進行精神鑑定。但二審高院法官認為,龔重安的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此龔重安仍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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