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男因案被通緝有家歸不得,卻遭警方取締交通違規而逮獲。(記者陳昭宗拍攝)
雲林西螺鎮32歲詹姓男子因竊盜案件被地檢署發布通緝,他發現警方疑在住處附近查訪,嚇得連家都敢不回,日前詹男騎車被北港警分局金湖派出所員警攔下準備開罰單時,查出詹男是通緝犯,遂將他移送雲林地檢署歸案。
金湖派出所副所長李炎煌、警員許宇杉在台61線道出口處執行交通稽查,發現一名騎士所騎乘機車沒有後照鏡,追上去攔查準備開單,男子一度吞吞吐吐,藉口未帶證件拖延,直到員警以智慧手機M-Police相片比對系統後,才承認自己是通緝犯。
詹男說,因涉竊盜傳喚未到案,自己也知道雲林地檢署在2個月前就發佈通緝,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每天晚上都睡在路橋下,因為身上沒錢,正打算向親戚借錢,卻在途中碰上2名執勤認真的員警,既然被捉到也只能勇於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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