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長林錫山被控利用立法院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接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林明玉請託關說,透過科長陳亮吟聯繫,在高鐵上、辦公室內收賄3950萬元,之後洩漏底標協助網遠取得23件招標案,台北地院今天(5日)審結,依貪汙罪判決林錫山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3千多萬元沒收。可上訴。
林錫山雖已繳回犯罪所得,但審判中供詞避重就輕,承認刑度輕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否認「違背職務收賄」之重罪;林從去年1月被搜索、約談到案即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到今天宣判為止,已被關押將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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