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在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動用表決下,初審推翻考試院版本,通過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十年改為十五年平均俸額條文。另外,也表決推翻年改會版本,將「各級政府」改為只有「中央政府」省下的經費,需要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至於爭議更大的十八趴優存存廢、所得替代率等問題,則保留條文待院會協商。
歷經十三小時馬拉松式審查,朝野立委多次激辯。在平均俸額計算方式方面,考試院及國民黨團主張,年金改革方案實施後第一年,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薪),由最後在職往前「五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俸額」。民進黨團及段宜康版本,則堅持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五年平均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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