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夫婦涉貪 一審重判16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19 19:00

屏東市長夫婦涉貪,一審重判16年。(圖/翻攝屏東市公所網站)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其夫婿陳俊良(現改名藍俊良)涉嫌詐領屏東縣政府補助款近千萬元,被屏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屏東地方法院19日宣判,林亞蒓夫婦各被判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43萬6千元。

本案因103年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對手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利用5個社團的名義向縣府申請經費,而這5個社團的電話、地址幾乎都設在林亞蒓的住家,懷疑林雅莼拿公款自肥。

檢方調查發現,林亞蒓夫婦以向黃姓廠商取得不實之收據,向屏東縣政府申請五個協會之補助款,合計共詐取959萬7千元,並將所得款項用於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器及電腦等供私人使用,屏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起訴,歷經一年半的審理後,以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各16年,遞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3萬6千元沒收,同案黃姓廠商則獲判緩刑。

本案判決結果,縣府認定已構成停職要件,未來也將牽動屏東縣的政治生態。由於屏東市長長期由藍營執政,民進黨屢攻不下,如果林亞蒓被停職,未來由誰派代?勢必引起各方勢力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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