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賣酒非賣淫」 太陽花女王偽證判3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18 12:43

謊稱「賣酒非賣淫」,太陽花女王偽證判3月。(圖/翻攝網路)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3年前曾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但她出庭時不但否認,並簽名具結作偽證,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的是去援交,被檢方以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以偽證罪判刑劉喬安有期徒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上訴。

本案件源於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2014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應訊時,證稱是去賣酒而非援交,並曾簽名具結。劉女並怒告《壹週刊》記者設局、涉妨害名譽,《壹周刊》則公布LINE對話及照片反擊,但劉女在以證人身分出庭時,仍說自己是去飯店賣酒而非賣淫,但檢方勘驗周刊影片,以及她與記者用LINE對話的紀錄,認定劉女所言賣酒說法不實,以涉嫌偽證罪查辦。

後來劉喬安因遭爆2度仲介女子出國賣淫,只得坦承犯行,稱自己因「價值觀偏差」才犯案,2016年7月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及緩刑2年的機會,所謂「賣酒說」不攻自破,而他一錯再錯也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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