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遊民強占他人住屋 議員籲社會局安置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7-03-10 07:39

社會局勸導在橋下搭違建的遊民。林重鎣攝

遊民管理問題,困擾各方,大里區大明里發生遊民強占他人住屋,拒絕搬遷糾紛,鷺村橋下出現遊民搭蓋建物棲身的情景,市議員張芬郁九日要求市府加強輔導管理,避免發生事端。

市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吳文楦說明,臺中市目前列冊關懷的街友共計233位,其中70%在中區和東區,也就是在車站附近,另外30%在其他行政區,每位街友都列案輔導,同時正在訂定「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結合各機關共同推動遊民輔導工作,不過除非影響他人或有生命安全顧慮,並無法強制安置遊民。

市議員張芬郁指出,接獲許姓民眾投訴,向市府合法承租大里區大明里旱溪旁的一處市有公地,並搭建鐵皮建物,但卻遭到遊民強佔,多次溝通,對方都拒絕搬離。

張芬郁追查,本案屬非法侵佔,需要當事人提出民事告訴,待法院判決後,警方才能執行強制驅離,社會局則派員勸說接受安置,不過該遊民並不接受,目前仍在持續溝通處理中。

另外,張芬郁感慨,大里區鷺村橋下以及北區公園內,一度有遊民搭蓋建物棲身,這些遊民背後都有一段辛酸故事,值得關切,不過也有不少遊民製造髒亂,妨礙環境衛生,備受外界指責,也需要主管機關重視。

吳文楦科長表示,早年相關法令是「臺灣省取締遊民辦法」,近年來重視人權,法令修改為「臺灣省遊民輔導辦法」,社會局目前正在訂定「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結合警察局、區公所、醫療院所,清楚劃分權責,共同推動遊民輔導工作。

吳文楦強調,每位遊民都列冊輔導,並且派員前往關切生活狀況,協助輔導就業,不過目前相關法令欠缺完備,遊民輔導工作十分棘手,同時除非影響他人或有生命安全顧慮,才能介入,否則並沒有法源可以強制安置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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