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三月一日起實施的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機制,因委外招標流標之故,將暫緩實施,但縣府仍呼籲鄉親應養成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珍惜公共資源,讓公有停車位能獲得合理公平的使用。
為了改善公共車位遭長期佔用的現象,並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縣府業已訂定路外停車及路邊停車收費辦法,管理自治條例與預算並經議會審議通過,原訂三月一日開始實施。由於收費方式經參考都會區經驗,將採人工製單再由車主自行繳費,所需人力及管理採委外經營,但招標作業礙於無人投標,使得停車收費必須暫緩實施。
縣府表示,任一先進的城市對於車輛管理,在考量政府建置成本持續膨脹狀況下,均採收費方式予以管理,並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讓車位可以獲得合理使用。
而澎湖各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在政府劃設整建後,均提供無償使用,卻也因此衍伸出車位為鄰近住家直接佔用,等同政府為特定人專設車位,此外,亦有營業車輛長期佔用,壓縮一般通勤族或消費者使用機會,這些不合理現象必須面對並進行管理、改善。
縣府呼籲,車位的劃設為政府提供鄉親共同使用,就算位置在自家門口,亦非專屬專用,免費停車並非小確幸,公共政策的推行沒有零成本,因為後續造成的建置及管理成本增加,這些成本最終將回到鄉親身上,請鄉親養成正確觀念,並體認使用者付費是基於合理與公平的落實,請大家一起愛惜公眾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