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二崙鄉農會選舉現金賄選案,持搜索票至廖姓農會代表候選人住處、二崙鄉農會辦公室及涉案農會職員等處搜索。(記者陳昭宗翻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偵辦雲林縣二崙鄉農會選舉現金賄選案,於2月15、16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廖姓農會代表候選人住處、二崙鄉農會辦公室及涉案農會職員住處、李姓樁腳住處等執行搜索,並傳喚會員及證人15餘名到案說明,5名被告涉犯農會法之農會選舉行收賄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令以新台幣2至1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均請回,本案並將進一步擴大偵辦。
地檢署指出,13日下午接獲檢舉情資,指稱二崙鄉農會選舉疑似有現金買票賄選之不法情事,檢察長鄭銘謙極為重視,指示應儘速蒐證,由黃立夫檢察官指揮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深入查證。檢察官俟事證蒐集齊全,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搜索,扣得宣導單及印有候選人名義之打火機,經調查發現有數名會員及證人坦承有收到交付之賄款,且繳回不法所得現金3000元。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並將進一步向上追查上源及賄款來源。
地檢署表示,農漁會選舉自106年2月19日起陸續展開各項會員代表、理監事與總幹事投票遴選,為端正選風、遏止不法,將本於職責秉持公正、嚴謹之態度,不分黨派,持續針對賄選、暴力介入選舉等不法行為,全面積極偵辦到底,以杜絕非法操弄選舉舞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