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高院宣判減為3年6個月 可上訴三審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2017-02-17 17:47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針對李全教賄選案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三審。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賄選案17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三審。李全教表示,在冗長的審訊過程中,只有對手的檢舉,光憑傳聞就要定他的罪,他強調,賄選案是政治案件,如今他已完全退出政治圈,司法應給他一個公正的審判。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4月22日一審判處李全教(57歲)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17日宣判,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李全教從原本一審判處4年,減少為3年6個月。

李全教參選議員、議長捲入賄選風波,被控一起民事案件、兩起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在去年8月判決定讞當選無效,讓李丟了議員、議長身分。

李全教另被控參選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台南高分檢已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台南地檢署還在偵查中。

針對李全教賄選案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莊占魁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因本案李全教也有權依法上訴,對此他希望李全教能再全力為個人的清白辯護,同時也呼籲司法公平、合理審理李案。

莊占魁說:尊重司法是國民黨永遠不變的堅持,台灣社會很重視李案的判決,政黨間可以有競爭,但不是鬥爭,任何一個政黨都不能用政治力、行政力,來干預影響司法獨立性,他呼籲司法回歸事實、回歸法律,勿只「辦藍不辦綠」,法律只有黑白、沒有藍綠,讓每一個人民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台灣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追求。

對於判決結果,賴市長表示,議長賄選案固然對臺南市這塊民主聖地的衝擊很大,但進而促成地方制度法之修改,讓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改為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地方政治,黑金改革亦已完成。後續司法問題就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市府團隊目前將持續專注於市政建設的規劃與推動,為城市發展努力,以回報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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