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台南市多數地區都會同步調高, 市府社會局為避免弱勢家庭受到影響,除已將今年不動產限額從320萬調高至350萬, 更將針對因持有土地公告現值漲幅超過該地區平均漲幅導致福利身分 受影響的家戶,改依其土地所屬區段之漲幅核算,讓擁有不動產但實 際上其整體生活條件均未改善的弱勢家庭,得以繼續保有褔利身份。
土地公告現值之數額向來為核算民眾不動產價值之重要依據, 且近年政府依公告土地現值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 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因此導致民眾實際持有財產面積未變動, 卻僅因土地公告現值調高而影響請領社會救助或社會福利等相關補助 之資格。為友善及保障弱勢家戶及民眾的照顧,臺南市於106年特 別調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 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由新臺幣320萬調升為新臺幣350萬, 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由新臺幣480萬調升為新臺幣525萬。
但社會局發現,即使已調高低收、中低收不動產限額,仍有原105 年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105年原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民眾,其持有土地筆數未變動, 但因其所有土地之區域交易價格提高, 導致土地漲幅超過其所在行政區之平均漲幅,而被取消褔利身份。 考量買賣交易獲利並非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民眾, 即日起該局將針對戶內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之福利戶, 分區段重新核算其漲幅,倘未超過該土地所在地價區段之漲調幅, 則不受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及第4之1條第3項規定限制, 仍得保有原有福利資格,以落實對弱勢之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