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查扣以補發重陽節祝壽禮盒及新年賀禮之名義,發送村民內含苦茶油1小瓶及麵線6綑之禮盒(價值400元至500元),以求拉抬選情。(記者蘇榮泉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調查站偵辦古坑鄉湳仔村村長吳景富涉嫌違反農會法案件,於14日分別至吳景富住處及張嫌、陳嫌、黃嫌、羅嫌共犯住處共5處,執行搜索,將村長吳景富及張嫌、陳嫌、黃嫌、羅嫌等5名被告傳喚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吳景富以新台幣(下同)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以2萬元至3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吳景富為雲林縣古坑鄉湳仔村村長,並為此次農會選舉之會員代表候選人,張嫌、陳嫌、黃嫌、羅嫌均為湳仔村鄰長,渠等明知農會選舉進行中,依法不得行賄,吳景富仍利用農曆新年期間,透過張嫌、陳嫌、黃嫌、羅嫌,以補發重陽節祝壽禮盒及新年賀禮之名義,發送村民內含苦茶油1小瓶及麵線6綑之禮盒(價值約新台幣400元至500元),以求拉抬選情。
黃怡華說,地檢署於106年2月7日接獲情資後,鄭銘謙檢察長極為重視,指示應儘速蒐證,地檢署檢察官立即指揮斗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探訪湳仔村收受禮盒之村民,並由檢察官複訊村民,於蒐集相當證據後,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執行本件搜索。
被告5人均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農會選舉行賄罪嫌,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