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取款錄影帶。林重鎣翻攝
臺中市1名19歲柯姓車手,去年11月上旬租用汽車在台中市各區提款機及超商提領新臺幣24萬元贓款,分得2400元酬勞,不料3個月後,警方還是循線找上門將他傳訊送辦,讓他驚訝不已,十二日警方訊後將柯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柯嫌向警方表示,他是於網咖上網時,有朋友問他要不要打工賺錢,只要去提款機提領金錢,就可獲得百分之1的酬勞,他不疑有他,夥同朋友一起去租車,作為代步工具,於105年11月11日及13日2天就在大里區、潭子區、南屯區及大肚區提領24萬元,獲得酬勞新臺幣2,400元,雖然已經過了將近3個月,不料警察還是找上門來,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歹路不可行!”。
警方調查發現,19歲的柯嫌小小年紀就有毒品、詐欺、竊盜等前科,105年11月上旬經朋友加入詐欺車手行列,均利用深夜22時以後超商出入人員較少時段去ATM提領贓款,2天就提領24萬元,分得2400元酬勞,為躲避警方查緝,還特地去承租租賃汽車作為代步工具,沒想到還是被警方循線查獲,真是得不償失,警方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烏日分局表示,目前詐騙案件是讓全民深感痛惡之犯罪,警方對於打擊詐騙案件更是不遺餘力,保護人民財產避免遭不法之徒詐騙是警方重要工作,同時提醒家長如發現家中未成年少年有怪異行為,應多加關懷了解,避免誤入歧途自毀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