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渥名模林若亞因為不服她的收入被國稅局視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不能將治裝、妝梳等費用核實扣除工作「成本」,因而打行政訴訟,承審法官主動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成釋字七四五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和十七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保障原則,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應於二年內檢討修法。
這項解釋打破薪資所得者和執行業務所得者的課稅界限,將造福國內薪資所得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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