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危機迫在眉睫 艱辛的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歷程

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2016-12-15 07:03

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再生之路,走得顛頗、艱辛。

台灣地狹人稠,每天產生大量垃圾,從早年各地設置衛生掩埋場,進化到幾乎各縣市都有焚化爐,最後還是得面對焚化爐底渣最終去處的問題,尤其環保意識抬頭,過去租地掩埋生底渣的情形,不可能走回頭路,但底渣再利用之路又走得跌跌撞撞,面對產銷失調、環團高規格的要求,政府勢必要拿出一套可行的辦法,否則,垃圾危機迫在眉睫。

數十年前,當縣市政府還沒有所謂「環保局」時,幾乎各鄉鎮都有一個垃圾掩埋場,直接挖坑埋生垃圾,到現在台中市南屯區文山里老一輩的里民都還記得躲在蚊帳裡吃飯的日子,但這種落後、原始的垃圾處理方式,隨著到處林立的焚化爐,有了改善,但垃圾燒了,還是會有底渣,最終去處總得處理,初期是租地掩埋,但可埋之地沒幾年就用光,且環保意識抬頭,於是2002年,政府開始推動「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政策,希望將原本有毒、會污染河川的焚化爐底渣製成可以作為回填料、道路工程級配等各種用途的「再利用產品」。

再利用產品解救了很多縣市的垃圾危機,因為每當颱風水災,總會有些水分過多無法進廠焚燒的垃圾,必須衛生掩埋,但坑都填滿,沒地了!彰化縣政府就寧願花大錢,挖出已經掩埋多年的底渣,交給再製廠處理,好騰出坑來埋水分過高的生垃圾。

儘管好處是人都看得見,但沒想到十幾年來「再生之路」走得如此顛頗、艱辛!當年,除了財源豐沛的台北市政府能夠自己處理再利用的製程,其他地方政府連委外處理的經費都湊不出來,因此環保署補助一半,才讓這個政策上路;更因為一個底渣再利用的「再生級配製造廠」,造價高達十幾億,且政策不穩定,獲利難預期,大財團不願做,小廠商不敢做,最後形成新北市的「國賓公司」跟屏東縣的「映誠公司」兩強分據南北的局面。

根據環保法規,生底渣必須先經過「靜置」、「分選」、「加藥」…等製程,而台灣因為環團質疑,一開始就採取比歐盟更嚴格的標準。舉例而言,歐盟規定再生級配製造廠必須每三個月檢驗一次,但台灣環保署規定,每處理五百公噸生底渣就必須檢驗一次,以大高雄為例,四個焚化爐一年約產生20萬噸底渣,幾乎天天必須檢驗,市府委外處理的映誠公司,平均每月要花兩千萬的檢驗費。

業界人士表示,映誠採用跟歐洲同步的「濕式技術」,不添加藥品在底渣中,不會額外增加環境負擔,且能夠有效提高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更難能可貴的是,映誠能夠提高篩分效果,去除水溶性鹽類氯離子,控制臭味,目前已經研發成功,達到製程水不排放,100%回收再利用的技術。

今年11月18日,屏東縣環保局局長魯台營在一場環工論壇上直言:「全台灣再利用最好的,就是映誠了…。因為中北部的,他們沒有像映誠一樣加一道水洗,水洗完了還加一道磁選、包括這個渦電流,這個非鐵的金屬…」。

儘管技術上獲得認同,但這個政策還是備受質疑,工程管理單位的問題在於「心理障礙」,怕影響工程品質,卻又提不出再利用產品較差,或影響結構強度的科學證據,這部分還好處理,可以透過行政手段調節產銷,且用久了,品質自然見真章。

而環團愛土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總得拿出一個可行的辦法!再生級配用來填料、道路工程,環團認為是「政府花錢毒害土地」,填海又被說是破壞海洋生態,一位再生級配業者說:「難道走回頭路挖坑掩埋,或放任生底渣堆置,就叫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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