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後展開的「割闌尾」罷免立委行動雖然無功而返,但推動修改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等行動,終在兩年後獲得重大突破。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並降低罷免提案、連署門檻,罷免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通過罷免案。
適用於選罷法的公職人員除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地方層級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及村里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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