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接獲民眾舉報金山區磺溪水污染,環境稽查人員循線查獲煞車皮製造商
新北市環保局接獲民眾舉報金山區磺溪水污染,環境稽查人員循線查獲煞車皮製造商,黑水為洗滌廢水沉積污泥所致,且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自排放廢水污染磺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規定,依法可命其停工,並處新臺幣600萬元6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該廠貯存去漬油槽防溢堤高度及圈圍容量未符規定,亦違反違反同法第18條規定,依法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本案7日接獲網路民眾通報磺溪有不明黑色廢水排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接獲通報後即於第一時間派員前往稽查,經沿水路搜索,發現該廠區鄰近溝渠亦呈現灰黑色,與陳情排放水顏色相符,故投放藍色示蹤劑確認水路流向,確認廠區內黑色廢水確實有排放至溝渠情形,故先就黑色廢水排放部分稽查處分,並要求現場人員立即改善。
惟因適逢假日稽查時工廠未作業,為確認製程廢水產出情形,故於隔日(8日)上班日再次赴廠區查核,發現該廠主要從事煞車皮(來令片)製造作業,黑水為洗滌廢水沉積污泥所致,稽查時現場為作業狀態,廠內設有廢水處理設備,該廠人員表示廢水處理後部分循環再利用,部分排入魚池後溢流至溝渠排出,經查該公司廢水量已達水污染事業定義規模,但未依規定申請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另檢視廠區內去漬油槽總容積達600公升以上,然防溢堤高度未達50公分以上,且圈圍容量未達油品貯存設施容量的110%以上,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要求業者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提報改善計畫,以預防油品外洩。
環保局提醒經營事業獲利同時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遵守環保規範,若已達列管規模,排放廢污水即應取得排放許可證始得排放,並應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水處理設施操作,否則將面臨高達新臺幣6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得不償失。
環保局強調,後續仍將加強各流域水污染專案稽查,即時監控新北市各河川水質異常狀況,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呼籲市民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一同守護城市環境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