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婦幼保護平台自106年12月成立以來屢建奇功,已成為全國榜樣,今日再次發揮成效,確實保護兒少免於受虐風險。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依婦幼保護平台通報,指揮雲林縣警局斗六分局,及配合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於9月20日在嘉義市尋得帶走女嬰下落不明的吳姓外祖母,並順利救出女嬰,交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緊急安置,避免小女嬰因大人間之紛爭而處於危險狀態。
地檢署指出,該女嬰之蕭姓生母與吳姓外祖母因金錢糾紛,經常發生爭執,本月11日外祖母趁生母不注意時,將女嬰抱離住處,不知所蹤,蕭姓母親遲至13日才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斗六派出所報案及通報社工,警局家防官與社工於是開始尋找吳姓外祖母及小女嬰,然外祖母並未攜帶行動電話,無法透過定位找尋其位置,其間,外祖母均以公共電話與蕭母聯繫,電話中外祖母情緒極不穩定,且於電話中均未聽聞嬰兒哭聲,讓家防官與社工極為擔心女嬰安危。
遂於21日通報雲林地檢署首創之「雲林縣婦幼保護聯繫平台」,緊急由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斗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鄭明松及偵查佐等人,以吳姓外祖母所騎乘之機車車牌號碼,鎖定其位置在嘉義市區,並立即前往所在地尋蹤,於21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嘉義市博東路某佛堂尋得吳姓外祖母,惟該女嬰未在現場,加上外祖母發現警察到場後,情緒極度不穩,亦不願配合警員交代女嬰所在,在現場大聲咆哮,令眾人更加不安,為平息其情緒儘快確認女嬰安危,檢察官指示處理員警,將吳姓外祖母先帶離現場並懇切溝通,吳姓外祖母態度才軟化帶同警員前往嘉義市西區大安街順利尋獲小女嬰,隨後帶回斗六分局確認安全後,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評估母親之照顧能力及計畫後,緊急安置,免去一場可能的兒虐風險。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本案係落實「雲林縣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通報及處遇機制,針對兒少處於危險情狀主動查辦,串聯縣內各網絡單位協調合作,由檢察官主導擴大橫向連結及分工,減低兒少因行方不明未能及時救援,導致慘遭不當虐待釀成死傷悲劇的可能性;雲林地檢署將稟持成立宗旨,汲取本案經驗,持續保護婦女安全及國家幼苗之健康成長。
雲林婦幼保護平台自106年12月成立以來屢建奇功,已成為全國榜樣,今日再次發揮成效,確實保護兒少免於受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