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自8月17日起,針對進入8類場所未戴口罩且經勸導未改善者,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台南市長黃偉哲23日出席資深志工表揚典禮暨「幸福祖孫情‧快樂向前行」活動,頒獎時應要求短暫拿下口罩留影,時間雖然很短,但台南市衛生局仍嚴格執法,將開出第一張罰單。
黃偉哲表示,收到罰單後,會立即繳交罰款。他也呼籲民眾要遵守台南市防疫新生活的規定,以免受罰。
台南市長黃偉哲23日上午到崇學國小,參加由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表揚活動,入場時依規定配戴口罩,但上台頒獎時沒有戴上口罩。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為了落實防疫措施,也展現台南市政府防疫的決心,將在調查及行政程序完整後開出罰單,將會是台南市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家庭教育中心指出,黃偉哲市長23日上午10時6分抵達會場到入座,均有依規定配戴口罩,上台頒獎時才拿下來,期間數度上上下下頒發獎項,曾短暫與小朋友互動及和最年長的志工合照,其餘時間都有戴上口罩。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表示,會先請當天主辦活動的權責單位舉證活動場域,再依情況開單,裁處個人3000元。
台南市自8月17日起須戴口罩的8類場所,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