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家暴殺人案今(28)日判決死刑定讞,這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圖/資料照片)
桃園男子李宏基殺妻、攜女燒炭自殺未遂,造成妻女雙亡的2死慘劇。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男出於縝密計畫殺人,上訴期間李男甚至揚言「要報復前妻家人」,法官因此認為不知悔改、沒有教化必要,李男一審時判無期徒刑,二審及更一審則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判死定讞,這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
李宏基與陳姓前妻育有6歲及4歲女兒,2014年4月16日他與前妻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李男拿出預藏的刀子刺死前妻,隨後更將7歲大女兒擄走,在汽車內燒炭自殺未遂,送醫後李男恢復意識,但大女兒在治療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李男殺女案在一審時,李男的律師主張他在犯案前無殺人意圖,李男的目的是要帶走女兒,不料卻失手誤殺妻子;不過在二審時,李男竟當庭表示與前妻家族的恩怨「不死不休」,更放話假釋出獄後「會報復」,高雄高分院法官因此認為他不知悔改,「監獄教化已難矯正」,二審法院及其更一審均改判李宏基死刑。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男出於縝密計畫殺人,使得幼女宣告不治死亡,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因此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將李宏基判決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