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過渡期「高額公電費」自己吞?他稱7成建商用...專家喊不合理!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2-10-01 17:29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現預售新案主打公共設施,不過設施大至小林林總總,分攤下來的電費恐怕也不少,就有一位網友反應,交屋才兩個月,公電費竟比個人戶用電費高出許多,換算下來約有7成以上都在繳納公電,讓他不滿地說「這合理嗎?」

網友在《mobile01》上抱怨,買預售屋入住,在交屋2個月後收到水電費帳單,因管委會尚未成立,無需繳納管理費,不過他發現自己「個別用電」不到100元,「公設電費」卻要600多元,合計繳納金額是800元。

網友交屋兩個月,要繳納的公電費比個戶用電高出許多。示意圖/pexels
網友交屋兩個月,要繳納的公電費比個戶用電高出許多。示意圖/pexels

他說,建商在交屋的這幾個月,「所有大公、小公的電,一直24小時的給他在用,多半是廣告性質,而電費卻要住戶來繳,這合理嗎?」

針對此問題,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當然不合理」。從交屋到管理委員會成立運作前,俗稱「代管期」,起造人難免會有廣告、銷售、工務修繕等行為,都會用到公電,甚至為了銷售效果,無人使用的空調、溫水泳池、燈光,夜間造型燈等也全面開啟,這些因可歸責於建商之事由所致,費用理應由建商負擔;如果電費已經辦理分攤入戶,那就應逐戶退費。不過實務上,實際發生可歸責的電量很難去估算。

難道民眾遇到這種狀況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嗎?郭紀子建議,住戶可與建商協調分擔方式,也可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由管理委員會代理大家統一與建商協商,通常會以某一時間點,來作為公共電費負擔區分結算日。協商則要看建商誠意;走行政、法律途徑當然也可以,但是會很不經濟,且曠時費日。

郭紀子說明,倘若住戶與建商協商破局,一般民眾想尋求幫助,可向消保官申訴、諮詢,接下來可能會進入調解階段,協助雙方解決糾紛,如果最終無法解決,則會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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