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抄襲案,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質疑,林智堅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近九成比例與竹科委託案內容相似,甚至許多段落、篇章是完全複製、貼上,無疑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時代力量提到,全文約18,086字,其中僅有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最過分的是論文表格的部分,11張表格全數抄襲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表格,抄襲比例100%。此外,這兩篇文章連錯字的地方都一模一樣,可見抄襲者根本直接「複製、貼上」。時代力量呼籲林智堅誠實面對,科技部、教育部應積極捍衛財產權及學術倫理,別再裝聾作啞。如果真的是抄襲,要求林智堅道歉,並繳回學位證書。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12)日舉行「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並提出林智堅抄襲的相關數據,再次要求林智堅誠實面對,科技部、教育部應積極捍衛財產權及學術倫理,別再裝聾作啞。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說明,對照竹科管理局的委託研究案及林智堅先生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其論文全文約18,086字,其中僅有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在論文章節的部分,僅有6節是自創節名,其他14節則是抄襲而來,抄襲比例近70%;至於圖的部分,有5張圖是抄襲自竹科管理局的報告,僅有3張圖是林智堅前市長自行製作的,抄襲比例近63%;最過分的是論文表格的部分,11張表格全數抄襲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表格,抄襲比例100%。此外,這兩篇文章連錯字的地方都一模一樣,可見抄襲者根本直接「複製、貼上」。
陳椒華表示,政治工作和學術倫理的核心價值,都是根基在「誠實」的基石上,且唯有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才能建立「信任」的基礎。對此,時代力量呼籲林智堅前市長不要再矢口否認,並在媒體前混淆大眾視聽,聲稱是政治抹黑來迴避爭議。如果真的是抄襲,也請林智堅先生早日向學術界,以及社會大眾道歉,並繳回學位證書。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則認為,如果一份碩士論文,近九成比例與竹科委託案內容相似,甚至許多段落、篇章是完全複製、貼上,無疑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林智堅前市長在面對論文抄襲爭議的第一時間,以「自己有參與研究」,且認為「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研究計畫是台灣各個大學的學術常態」作為辯駁,是在混淆大眾視聽,迴避爭議。如果只因為參與了委託研究案的問卷發放及分析等,就能全盤抄錄研究計畫,作為自己的碩士論文,無疑是承認了自己與指導教授都認同「一魚兩吃」,擺明逕自把委託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研究產出。
王婉諭委員強調,學術研究期許的是研究生投入時間與精神去閱讀、調查或實驗,培養分析問題的能力,並產出具有貢獻的研究成果。然而,近年來,屢次爆發學位論文的抄襲爭議,從李眉蓁議員的論文抄襲事件,到今天林智堅的論文門,如果學術界對於這種抄來抄去,甚至明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加以約束、監督,不僅無益於學術倫理的維繫,也將難以鼓勵研究生及研究人員持續帶來突破性、有益於社會的學術創見。
王婉諭委員指出,雖中華大學已表示受理檢舉,即刻啟動調查程序。但就如此明顯大量的抄襲行為,中華大學應以公正、公平、客觀的態度,儘速調查該份論文與該份委託案高度相似的疑義,也呼籲教育部,作為《學位授予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正視學術圈時傳論文抄襲案件的重大爭議,積極督導各大學重視學術倫理,並對於論文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代寫等舞弊情事,落實學位的撤銷,以維護學術界的信譽與公正。
因為林智堅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涉及竹科管理局依據《政府採購法》委託中華大學研究,並由竹科管理局取得著作權的研究報告,總召邱顯智呼籲竹科管理局面對自身權利被侵害的情形,應該積極依採購契約及法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也就是竹科管理局應依據採購契約,向中華大學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同時針對侵害著作權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邱顯智表示,無論是林智堅自己擅自抄襲,或經過計畫主持人同意改作,這都已嚴重影響到依據採購契約約定竹科管理局所擁有的著作權,並違反應以廠商為著作人等條款。中華大學違反採購契約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15年,面對花了納稅人45萬元的採購標案,科技部和竹科管理局都不應該放縱違約的情況,否則未來如何要求廠商遵守採購契約。
邱顯智警告,而在刑事責任上,無論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或第92條的「改作」,最重本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20年。作為著作財產權人的竹科管理局,更不能一再漠視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邱顯智委員提醒教育部和科技部,台灣究竟是講究學術倫理和依法行政的國家,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地方,兩部會如何處理涉及學位最起碼的學術標準、關係到政府採購契約是否會能依法落實的本案,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