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交通部統計,臺北市12歲以下兒童行人在道路之交通事故概況,108年發生99件、受傷96人,109年發生88件、受傷84人,110年發生78件、受傷77人,占整體12歲以下兒童所有交通事故比例的1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家中育有未成年的幼兒童者,在外出時家長可善用道路環境,藉以機會教育小朋友,培養其有關交通安全的知識與避開危險的能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兒童的用路行為,往往來自於模仿身邊的大人們的走路習慣,所以家長們更應該以身作則,外出時務必看顧好,避免發生交通意外,並提醒注意下列事項:
一、千萬不可在馬路對面喊孩子,以避免孩子突然衝過車道,與行進中之車輛發生碰撞。
二、一起過馬路時應牽著孩子手腕,走在孩子跟車輛之間,讓孩子遠離車輛。
三、正確的過馬路步驟如下:
1.紅燈在路口等待穿越時,應在轉角處退後3步停等或等轉彎車通過後再行穿越。
2.綠燈後,先左看右看查看,確認無來車,舉手並走行穿線(俗稱斑馬線)
3.穿越過程仍應時時注意有無同為綠燈的左、右轉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