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厝港擱淺貨輪拆卸貨物自燃,環保局開罰並督促改善。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科公害中心於25日接獲通報大園區後厝港擱淺貨輪火災案件,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經查交通部航港局目前委託太星工程進行擱淺貨輪卸載、存放、船體穩固等作業,現場人員從貨輪內搬運貨品暫置,再運送至大園倉庫存放。稽查人員先於上風處及下風處檢測發揮性有機化合物(VOC)讀值皆為0ppm,另現場施工人員因管理不善導致造成粒狀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依法告發,最高可裁處新台幣500萬。
海岸管理工程處於27日上午10時,邀集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交通部航港局、環保局事廢科、稽查科及航港局委託船隻卸貨廠商太星工程進行研商,要求太星工程公司於27日17時前將岸邊貨物及廢棄物全部覆蓋,以免衍生二次污染。另請航港局於27日17時前將燒毀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提送海管處審查,並儘速完成清除處理作業。
許厝港擱淺貨輪拆卸貨物自燃,環保局開罰並督促改善。
海岸管理工程處要求太星工程公司儘速將岸邊布料等貨品全部運離現場,以免再度發生悶燒事件,並持續派員前往現場監控,避免對許厝港國家重要濕地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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