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為配合中央推動社會住宅政策20萬戶目標(12萬戶興建,8萬戶包租代管),106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1萬戶由六都配合辦理執行3年,目前持續辦理中,中央近日又擴大推動第2期包租代管計畫,預計開發2萬戶投入租屋市場,臺南市則計畫再推動1200戶
市府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即日起至9月2日止,公開徵選參與廠商,本次招標預計評選出2家以上優質廠商共同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本計畫除了提供服務費用,鼓勵租賃住宅業者參與開發物件及媒合以外,針對加入本計畫之房東提供每年最高1萬元修繕補助費,房屋稅、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賃所得免納綜所稅。對弱勢房客提供租金差額之政府補助,經由業者轉交房東,房東與房客皆無須支付仲介費用,並享有專業管理。
都發局指出,本次徵選之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須為具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代號:H704031)、租賃住宅代管業(代號: H706011)及租賃住宅包租業(代號: H706021)之公司,應具備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函、不動產經紀業許可及設立備查函及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包租業及代管業)等相關要件,歡迎符合投標資格者,踴躍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