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平區永華路二段49號前的一株小葉欖仁樹遭到砍伐,市府工務局接獲通報,發現該棵樹非列管屬私人行道樹,因位於人行道中央有礙通行,且有竄根造成路面不平整之虞,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處理流程」公告期滿後合法拆除。
工務局指出,近年來,市府不時會收到民眾反映,道路上或自家門前有樹木需要修剪或是竄根造成路面不平整等困擾,市府若查明樹木為非列管行道樹有產權疑慮,須請種植該樹的人出面處理;但民眾往往苦於不知是何人種植,只能自行找人處理。
有鑑於此,工務局107年修訂相關法條,並於今年4月30日公告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處理流程」,明訂道路上認定為私人種植之非列管樹木,在經過公告程序後由相關單位評估後續如何處置;以本案為例,因該樹種植位置為人行道中央,且有民眾反映竄根問題希望市府能夠處理,經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經評估後決定移除該樹木,以維護人行道空間及路面平整。
另外,根據道路既有非列管樹木處理流程,如果民眾希望該樹能夠保留成為列管行道樹,只要在公告期間提出並通過相關手續,亦可由工務局管養進行修剪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