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塗鴉罰鍰6000元 南市環保局提醒塗鴉客勿以身試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6-22 07:50

台南市東區民族路四維地下道旁南側牆面遭塗鴨,環保局清潔隊接獲通知後於6小時內復原完成,環保局已請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監視器,如確認行為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第50條規定告發,可依法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環保局長林淵淙提醒塗鴉客勿以身試法,以免損人不利己,得不償失。

環保局表示,曾於北區中華北路二段207號對面防汛坡堤查獲塗鴉民眾,現場立即依規定告發處分,並要求行為人改善恢復原狀。四維地下道旁之南側牆面違法塗鴨,環保局清潔隊共出動4人,採用高壓水柱沖洗牆面,牆面塗料清除十分不易,隊員費了很大功夫將牆面回復原狀,並譴責違法民眾不道德行為,破壞市容景觀。

台南市環保局長林淵淙呼籲民眾如有創意,可於台南市合法開放塗鴉區域進行創作供大家欣賞,而違規塗鴉行為不但造成市容的破壞,更將引起市民強烈反感與困擾,若於非開放塗鴉區進行塗鴉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可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另行為人需限期將塗鴉處所恢復原狀,並負擔相關機關清理塗鴉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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