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公司5月10日公開宣佈依法收回公司所有位於花蓮市美港段121地號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土地,29日重申已於5月21日正式函復花蓮市公所,該地與花蓮市公所訂有借用契約,且公用地役關係有其法令嚴謹規定。台肥公司表示,收回土地後,可供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用,共創雙贏局面。
台肥表示,自103年起雙方以借用契約形式,無償借予花蓮市公所作為花蓮市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惟公司為執行行政院指示,加速開發深層海水園區三個100%目標,特別配合國家政策,引進國立成功大學國家級養蝦計畫,並且全面開展深層海水多階段繁養計畫於該道路兩側,期能繁榮花蓮地方產業,增加地方就業機會與稅收,達成東部海洋深層海水產業廊帶之永續發展目標。
台肥公司說,該地垃圾車頻繁進出,衍生出周遭環境髒亂及垃圾飛揚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級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自民國106年起即多次函文與電話通知地方政府,該地借用期滿不再續出借,並請其提前改道因應,期間以尊重與配合地方政府的立場,分別於106年5月及107年5月勉予同意該地續出借土地,惟地方政府多次堅定承諾108年底於他處完成新建「北區垃圾轉運站」後,垃圾場舊址將可封閉復育,迄今新場址動工仍遙遙無期,今依法封閉該出借土地,情理法兼顧,已善盡告知責任。
台肥指出,該公司與花蓮市公所訂有限期借用契約,且明定僅供花蓮市公所公務通行,不得轉借或變相交由他人使用,契約期滿即由台肥公司依法收回,且即便台肥公司土地收回,現場仍有替代道路,應無法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法律要件。
台肥公司強調,該公司為上市公司,基於善盡管理資產及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所需,於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自108年5月1日起,依法至該地設置臨時門禁,惟花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不顧雙方已無借用契約,為其職務之便,擅自將門禁設施移除,且本公司人員再至該地設置門禁設施,花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又到場干涉,並以言語脅迫該公司員工不得設置門禁。此等干涉台肥公司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及持續擅闖私人資產行為,恐涉及刑法強制罪之虞。
台肥表示,該公司酌衡情理法,再三配合地方發展與中央政策,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推動花蓮深層海水產業,期能大力繁榮花蓮地方產業,增加地方就業機會與稅收,不得不依法收回土地,並請花蓮市公所公務車輛改以替代道路進出。期盼地方政府能體察民情,以創造地方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局面觀點,共創地方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