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條例修正案,桃園市長鄭文燦與民籍黨議員說明原因尋求支持。
針對「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桃園市政府27日於市議會臨時會中提案進行修正,民進黨議員蔡永芳以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增加特別救濟金,無異賦予公務員巨大權力,大開方便之門,堅決反對通過,後經休息10分鐘由市長鄭文燦親自說明握斡後,最終三讀通過,但書是救濟金施行條例必須送議會備查。
桃園市政府在臨時動議中提案,為修正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11條之2、第20條條文案。其中,11條之2明定航空城都市計畫區內,於107年3月27日以後違建不發給拆遷補償,另20條則是新增「因法令限制影響建築、地區發展或有因地制宜需要者,得於自治條例補償外,給予特別救濟金,發放標準由市府另訂。」
針對條文修正議案,工務局副局長王旭斌表示,機場周邊住戶長期以來受到限高、限建影響,導致房子無法往高處發展,無法領取較高的拆遷補償,未來可列為特別救濟金發放對象。
市議員蔡永芳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補償要納入制度,如果認為補償金額過低,大可提高評點值,如今增加特別救濟金,未來只要與公務員熟悉就可拿到補償,等於大開方便之門,讓行政機關為所欲為。
針對桃園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條例修正案,桃園市長鄭文燦與民籍黨議員說明原因尋求支持。
桃園機場所地的大園區市議員游吾和、徐其萬則認為是遲來的補償、符合公平正義,與蔡永芳出現了不同意見的爭議。徐玉樹議員則認為,既然議會無法達成共識,乾脆退回市府算了。擔任主席的議長邱奕勝則裁示休息十分鐘。
乘著休息的時間,市長鄭文燦來到民進黨團辦公室,與蔡永方、游吾和以及多位黨籍議員說明市府提案修正的原因,尋求對修正案的支持與通過。
鄭文燦說,航空城都市計畫拆遷戶達8000多戶,違建戶則有3000多戶,違建戶的樣態非常多,甚至還有當初興建機場迫遷戶,如今住在破爛的磚瓦房,面對二次拆遷,所領的拆遷補償根本不足以買到外面的房子,市府才訂定特別救濟金,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特別救濟金也不可能超過原有的拆遷補償。
經過說明之後,拆遷補償條例增訂特別救濟金議案順利完成三讀,但救濟金施行條例必須送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