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菜「返家」變「返國」 移工逃逸近十年遭逮
台北市保安大隊第一中隊警員林逢源等4員,於日前在北市文山區基隆路與汀州路口執行路檢勤務,1名外籍男子騎腳踏車緩緩靠近,並神色冷靜應對員警詢問,員警見無異狀遂予放行,可是該名外籍男子才離開路檢點卻一反先前悠閒態度加速離去,員警發覺有異,立即跑步尾隨前去。
經過約1百公尺後,該名越南籍阮姓男子見員警前來,冷靜表示忘記帶證件,只是騎腳踏車去買菜正要回家,卻在得知員警要帶他去查驗指紋確認身分時,開始心虛慌張並試圖離開現場,員警於是加強盤查,阮男對員警問他是否逾期居留連連裝傻,更謊稱來我國只有一年多,但阮男聽、說中文非常流利,令人更起疑心,最後員警經阮男同意檢視手機通訊軟體,發現有關接受非法雇傭工作等紀錄,阮男才坦承已經逃逸將近十年歲月。
經帶返隊部查證,阮男自98年3月失聯、逾期居留達3633天,他並向員警供稱,逃逸期間四處非法打工,常常看見警察卻安然無恙,以為這次也不會被發現,所以大搖大擺的經過路檢點無視警方,卻不料栽在保大員警手上,逃不過遭依法究責及遣返歸國的命運,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送辦。
警方呼籲,聘僱外籍勞工須符合資格條件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並應循合法管道申請,不可隨意僱用。如雇主非法容留、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我國及外國勞工之合法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