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方將加強新春期間的酒駕取締勤務。(圖/宜蘭縣警局提供)
今年1月,宜蘭縣警局就取締199件酒後駕車違規案件,其中有107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與家庭的幸福,警方將於新春期間,加強取締勤務,籲請大家確實做好「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準則,以免觸法受罰及發生危險。
宜蘭縣警局表示,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除了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外,並將加強交通執法取締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肇事熱點,餐廳、KTV等周邊道路及聯外橋樑等,加強規劃專案勤務,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民眾僥倖違規心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除了透過交通宣導及加強執法雙管齊下的方式外,警方亦呼籲公司行號踴躍參加「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企業自律宣誓專區」宣誓活動,並可在該專區上露出企業LOGO,以共同防制酒後駕車,創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警方強調,喝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5年內累犯及拒絕酒測者處新臺幣9萬元整,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請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