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108年度公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草案,將每度5.8降至5.1元,所有署名離岸風電開發商均表示「無法接受」
彰化縣經綠處針對「離岸風電」開發商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 籌設許可證」爭議,提出開發商是否檢具已和「漁民與漁會」 達成共識相關資料等七項質疑和建議; 並重申審查權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籲請依法審議!
彰化外海「離岸風場發電」開發計畫,看似已到最終「 籌設許可審查」階段,中鋼、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與北陸 / 玉山能源等四家廠商,積極爭取向台電取得延續每度 5.8元躉購費率購售電合約(PPA),擁有核可權的經濟部能源局, 卻一再表示須徵詢彰化縣府意見。
縣府綠經處代處長劉玉平則重申, 縣府只是出席審查十五個單位之一,毫無決策權, 只能彙整民意提出七項意見, 中央應實際審查四家開發商是否具體提出漁民及漁會溝通相關同意資 料;漁業轉型輔導及漁業回饋補償具體數據; 相關產業及運維供應鏈在地化;產學合作與提升在地就業具體方案; 社會福利措施與地方回饋計畫;環境影響減輕措施與保護、 復育方案以及海域土地償金轄管地方政府分配權, 否則將難以幫中央背書。
彰化區漁會和廣大漁民則是支持彰化縣政府的堅持, 尤其是維護海洋漁業權,以及幫全民省下「一千兩百億」 部份表示認同;呼籲中央苦民所苦,不要在製造另一波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