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麗譴責徐國勇違反行政中立 為涂醒哲違憲助選
嘉義市議會今(25)日召開本年度最後一次臨時會,因市長涂醒哲以內政部准假為由缺席再度引發爭議。議長蕭淑麗在開幕致詞時表示,嘉義市是民主聖地,市議會在議事運作及議員問政品質上,是地方議會的資優生。她公開譴責內政部長徐國勇、違反政治承諾、行政中立,為涂醒哲助選而恣意毀壞憲政體制。對此,嘉義市政府表示,議會不該把臨時會當成定期會開在先,市府一切乃根據相關法令規定與上級函示辦理。
蕭淑麗指出,涂醒哲與徐國勇同為民進黨內謝系人馬。上個月嘉義市府逕代市議會向內政部請求函釋,顯逾行政立法分際,內政部長徐國勇為協助涂醒哲選舉,竟配合量身定作違憲函釋「臨時會之召開以討論特定事項為限」。她痛心徐國勇、涂醒哲已把內政部與市政府當作菜刀和砧板,地方自治與憲政體制竟成任人宰割的魚肉,嘉義市民主聖地的氣度與招牌,不容涂醒哲如此糟蹋「吃嘉義市民夠夠」,市議會已發文要求內政部重新解釋。
嘉義市議長蕭淑麗(圖/資料照)
這是嘉義市議會史上,議長首度在議場公開譴責地方自治主管機關內政部首長;開議前,涂醒哲即以內政部准假為由,迴避今日尷尬場合。蕭淑麗表示,徐國勇接任內政部長之際,曾宣示行政中立、絕不助選,現在徐國勇為協助黨內派系人馬選情、卡位選後內閣官位,做出如此荒謬的違憲函釋為涂助選,「嘉義市民主聖地是公共財,不是一黨一派黑箱交易的私產」。
蕭淑麗說,嘉義市議會是最認真監督的議會,綜觀全台,地方議會在臨時會召開時,針對市政討論熱烈的程度,嘉義市議會應當名列前茅,這是我們所以為地方立法機關龍頭之因,內政部應該要嘉獎嘉義市議會,而非配合嘉義市政府來限縮立法機關最重要的監督權。
嘉義市政府則回應表示,嘉義市議會自涂醒哲上任後,於第9屆104年第1次臨時會開始安排專題討論議程,排有固定時段之答詢,就特定事項以質詢方式進行,惟105年第4次臨時會出現無設定特定事項之「市政討論」議程,而實為以質詢方式進行議事,幾經多次議事運作,嘉義市政府認有未符合地方制度法立法意旨,日前遂針對市議會得否於臨時會議事日程安排市政討論疑義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107年9月20日以台內民字第1070444559號函釋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第1項)縣(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縣(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縣(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第2項)縣(市)議員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第49條規定,縣(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1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縣(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縣(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另依同法第34條第3項規定,縣(市)議會遇有縣(市)長、議長請求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有第39條第4項之情事時,得召集臨時會。依上開規定,議員之質詢應限於定期會為之,臨時會係為處理召開臨時會之特定事項,尚不得安排質詢。(本部106年5月19日台內民字第1060418308號函參照)。縣(市)議會如於臨時會議事日程安排市政討論,應以討論特定市政議題為限,不得比照質詢議程安排固定時段之詢答,且詢問事項應以與該特定市政議題相關者為主,始符臨時會係為處理特定事項而召開之意旨。
市府說,內政部為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對於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既以函示地方制度法之適用,若嘉義市議會對於釋示論點有所疑慮,甚至不予認同,自應循行政程序表達異見。議會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不當隱喻,大法官釋字第735號係解釋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得否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是為立法院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該案係基於不信任案有其處理時限,非得於立法院常會時始得提出。大法官係針對立法院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適用違憲部分提出解釋,與市議會得否於臨時會安排市政討論議程行質詢之實爭點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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