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已經是什麼時代了,竟還有雇主想砍誰就砍誰?而且這個雇主還是台中市政府,在市長林佳龍執政下的市政府台中捷運公司去年2月以預算被刪為由解雇蔡姓助理工程師,被當事人發現該公司只砍兩個人,後續還有補新人進來,一氣之下一狀告到法院,台中地院勞工法庭審理後判決雇主非法解雇勞工,必須補償當事人一年來的薪資及利息。
台中市政府廢除前朝建設BRT引發的麻煩與糾紛像一場永難覺醒的夢魘,台中快捷巴士在2016年間解散,蔡姓當事人因此在2017年1月1日到台中捷運公司任職,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快巴公司清算業務,未料蔡任職才23天,就被中捷以人事預算遭議會刪除、業務性質變更為由,預告終止雇傭關係。
蔡姓當事人是成功大學碩士,曾在台中快捷巴士公司任職,快巴解散後蔡員轉到台中捷運公司任職,做了23天就被預告解雇,據蔡員指控,台中捷運公司在去年1月24日預告終止雇傭關係時,中捷設立還不到一個月,正值用人之際,各項職缺都在去年3月1日到職,但他在卻2月2日被資遣,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之前,必須先盡安置義務,無處可供安置時,不得已才可資遣。但中捷公司並未依法做安置的動作。
蔡姓當事人指出,中捷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前,沒有任何安置作為,且自己對於運輸管理、籌備的經驗豐富,若他任職的運務部門業務有調整,也足以勝任其他部門的業務,但中捷卻以「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搪塞,另外,中捷的人事費用雖遭議會刪除,但卻在同年2月獲中市交通局同意,以超支併決算的方式,支付薪水,無須以資遣員工的極端方式來因應財源不足的問題,且自己離職後,又陸續有其他員工到職。
台中捷運公司辯稱,超支併決算的方式是在去年3月29日台中市議會函文台中市政府同意後,才可動支,中捷是到同年3月30日才知道有人事經費補足,因此蔡以發生在後的事實指責先前的資遣行為並不足採,另外,蔡在任職中捷時,在職務上也有未依規定外出、未完整存查輪班人員報表等缺失,工作態度也不佳,因蔡無法勝任工作,才會資遣。
台中地院勞工法庭法官審理時認為,中捷公司未舉證人事費用遭刪減7000萬之後,為何只資遣兩名員工,也沒有說明人事費用遭刪減後,因業務調整,蔡無法勝任工作的原因,另外,蔡的缺失並非無法改善、導致中捷蒙受嚴重不利益的行為,解雇不是程度相當的懲戒方式,認定中捷資遣蔡不合法,判雙方雇傭關係存在,且需從蔡遭解雇日後一日給付每月5萬1907元薪資至蔡復職日為止,並加計至清償日的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法院的判決,台中捷運公司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尊重法院判決,是否上訴將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