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眾吃得安心 苗縣衛生局針對業者火鍋食材進行稽查抽驗(圖/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天氣逐漸轉涼,火鍋餐飲聚餐已成為國人普遍的消費習慣之一,為了把關食材的安全與衛生,苗栗縣衛生局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06年火鍋餐飲業者稽查抽驗專案計畫」,針對火鍋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包含火鍋的湯頭、肉品、海鮮、豆製品、蔬果等千百種火鍋料,要求業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以維護民眾之權益。
衛生局表示,此次稽查重點除了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更落實查核「牛肉原產地」、「火鍋湯底」、「基因改造食品」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範之符合性,並加強抽驗火鍋料,檢驗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等項目。
衛生局指出,為打造苗栗為健康幸福城市,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農藥殘留或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