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廠商假處理真棄置廢液 檢警環聯手移送最高可處5年徒刑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10-23 16:38

環保局啟動檢警環共同打擊環保犯罪機制,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經多月南北追查後,於日前全案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環保局於去(107)年12月底接獲報案,反映三峽河柑城橋下有大量泡沫流出,稽查人員立即追查至樹林區田尾街一處土石方堆置區,經採集場內外水質判定呈強酸性且有明顯重金屬反應,現場有一名作業人員發現稽查人員後立即從場區逃跑,環保局研判為一起非法棄置廢液案件,屬於重大環保犯罪,立即啟動檢警環共同打擊環保犯罪機制,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經多月南北追查後,於日前全案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環保局表示,本案涉及違反廢清法第46條及新修訂之刑法第190之1條,屬於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之重大環保犯罪,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啟動檢警環共同打擊環保犯罪合作機制,並封鎖現場,同時亦採取應變機制,防堵廢酸液繼續外流造成二次污染。



為了追查場區內廢液的來源,專案小組人員取得鄰近監視器畫面後,逐一清查比對可疑車輛,除了確認車號外,更將車輛行蹤由北到南一處一處釐清,建構出廢液從北運送至南再回送北部的軌跡,及假處理真棄置的非法行徑,最後由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之大數據勾稽比對後,確認廢液是來自桃園地區的一家廢酸洗液的再利用機構與工業區內的工廠。

環保局說明,在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景舜指揮下,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及本局稽查人員兵分多路擴大搜索業者及犯罪嫌疑人,總計搜索8處、帶回偵訊7人、未到案3人,經調查後發現應要妥善處理的廢酸洗液,由原本的產源以合法的清除車輛運送至再利用機構後,竟在未處理的情況下,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再以未裝設GPS的槽車轉運送至新北案發的場址,並進行非法棄置,期間將近有50車次,初步估算非法獲利近千萬。



另一家更誇張的業者則是為節省處理費用,將工廠產出的廢液,未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反而直接用拖板車運送至場址堆放,場區因沒有適當的防制設施,任由廢液桶傾倒外漏,雖然業者辯稱是不小心打翻廢液桶,但仍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全案於近日經新成立之「環境稽查重案組」與檢警單位聯繫確認相關事證後,於日前(10月9日)將14名犯罪嫌疑人及業者(含未到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檢察官後續偵辦,而場區內遭棄置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仍將要求業者進行清理,環保局亦將向業者求償緊急應變所支出之相關費用。

環保局提醒,除不可從事非法處理廢棄物之行為造成環境破壞外,倘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若有土地欲出租給他人使用,應先行了解及掌握租賃人所從事的行為,若有疑似不法情事或堆置、貯存不明物質之行為,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進行通報,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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