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警分局多處路段執行測速,用路人請勿心存僥倖。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日前於平鎮區中興路、新光路及中庸路段,新設多支警52標誌(測速照相警告標誌),經平鎮警分局不定點、不定時執行流動測速照相勤務,發現仍有少部分汽機車用路人在行經該路段時、超速違規,平鎮警分局除持續取締外,並加強宣導安全駕駛觀念,以降低民眾超速違規件數。
平鎮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劉邦誠表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日前會同平鎮警分局等單位,勘查平鎮區各條新闢、拓寬道路及易肇事路段後,在平鎮區中興路、新光路及中庸路段設立多支警52標誌(測速照相警告標誌),除了警示各用路人外,亦希望透過警52標誌來降低用路人超速違規行為。
平鎮警分局多處路段執行測速,用路人請勿心存僥倖。
目前平鎮警方利用新式手持式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自8月1日起至今,在平鎮區中興路、新光路及中庸路段,以不定點、不定時取締方式,也因平鎮警方強力取締下,上述路段車禍發生率較7月份已大幅降低35%,可見車速降低、交通事故也會跟著降低!
平鎮警方自8月1日至今,在規劃的8個加強取締超速路段,共計取締49件超速違規,平鎮警分局呼籲各用路人,如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將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請用路人勿心存僥倖,放慢速度、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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