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詹順貴律師誤解南鐵東移背後是土地開發利益,台南市政府都發局11日鄭重澄清,指行政院98年9月核定路線自始即為「在既有鐵路的東側施作永久軌」,而且該案無關土地利益,工程用地與原鐵軌騰空後,將作為20-40米林蔭大道。
都發局指出,「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規劃範圍與施工工法,係因應地下化施工中鐵路營運安全、降低施工風險、維持安全距離及台南車站為國定古蹟無法更動等因素,將永久隧道(即地下化的軌道)設於「既有鐵道的東側」,是最後決定採用的最佳方案。
都發局表示,行政院核定「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待地下隧道完工後與既有軌合併之地面騰空廊帶寬度約25~40公尺,主要規劃為公園道用地,將具有紓解周邊交通需求之替代功能,改善市區南北向交通狀況,無法移作其他開發建築使用;同時提供適度綠化、休憩空間,其帶來之效益為全民共享。「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總經費293.6億元全數由政府出資興建,毋須取得私有土地進行開發來籌措財源、挹注建設經費。
都發局說,縫合案、南台南站副都心區段徵收案與工程定線無關,南臺南站副都心整體開發計畫,亦與鐵路地下化工程定線無關。市府為保障鐵路地下化計畫受拆戶適足居住權益,已積極落實相關配套措施,於法定安置外,配合鐵路地下化施工期程興建專案照顧住宅且先建後拆;同時提供合法建築受拆戶以低於市價的成本價格申購並得向臺灣銀行申請低利優惠貸款。
都發局強調,鐵路地下化歷經多次調查,證實全案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鐵路地下化之用地取得及環境影響評估爭議歷經監察院調查、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等,已經過多次言辭辯論證實全案確無東移擴大徵收範圍、無違背環境影響評估法、無規避環評、無違反行政程序、無財團介入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