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分局和計程車業者簽訂安全駕駛服務合約,內容包含代叫計程車與代理駕駛。
七月一日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實施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及拒測加重罰鍰、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共責等罰則。為此中壢分局於5日上午11時於分局禮堂和計程車業者簽訂安全駕駛服務合約,內容包含代叫計程車與代理駕駛。
中壢警分局為落實防止酒後駕車,除平時於機關內部宣導酒駕案例警惕同仁外,本次因應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中壢警分局轉變思維,從以往宣導酒駕觸法、影響工作等消極方面,改為積極與民間計程車業者簽訂合約,讓警察同仁能更方便獲得安全駕駛服務來預防酒駕。
中壢分局長劉印宮與新梅計程車公司張憲能執行長簽訂安全駕駛服務合約後合影。
分局長劉印宮對此表示,酒駕零容忍人人有責,惟酒駕之所以發生,常常都是貪圖一時方便才造成遺憾,本次藉由和民間業者合作,提供同仁更多元、更好的選項,劉分局長也親自撰寫一封親筆信,慰勉同仁平日辛苦執勤外,因逢端午連假,休憩充電之餘難免有餐敘飲宴,也相信各位同仁會選擇更安全、更優質的方式,讓自己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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