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氣溫異常,四季變化已不如以往分明,環境引起之熱疾病不限於夏季,因此勞動部於108年4月30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將「夏季期間」之規定刪除,規範事業單位於戶外作業時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若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勞工發生熱危害疾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因夏季仍為熱危害之高峰期,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關心勞工戶外作業安全特於108年6月1日啟動「高氣溫戶外作業宣導與勞動檢查」,動員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所有檢查人力,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熱危害預防措施,啟動當日即進行31場次的勞動檢查,希望透過加強檢查及宣導保障戶外工作者的安全健康。
事業單位若使勞工從事營造業鋼筋及板模、吊籠洗窗、屋頂、道路及廣告招牌吊掛維修等戶外作業,若長時間使暴露於高氣溫下,將可能引發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等熱疾病的發生,甚至高濕高熱的環境也容易讓作業勞工心浮氣躁、分心、體力消耗更快,若是再加上作業現場沒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更有可能造成墜落、感電等等嚴重職業災害。賴香伶局長呼籲雇主重視並遵守熱危害預防措施,以提供勞工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避免職業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