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主動提案並獲多數議員連署成立的「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25日經大會熱烈討論後,全體議員無異議修正通過,完成三讀。新竹市議會將送交市府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三十日內公告實施。這也是新竹市議會繼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通過實施之後,第二個立法通過的法規案。
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依據母法動物保護法訂定,主要在母法範疇外強調三個重點,第一個是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防護措施,違者將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第二個重點是法案中規範雇主須善盡宣導教育責任,如無善盡責任導致勞工捕捉、宰殺甚至食用貓犬等案件發生,除了勞工本身,將針對雇主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緩。
第三規範獸鋏方面,除了母法的「不得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之外,也在自治條例草案中,加註「非經本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的規定,並另訂獸鋏回收獎勵辦法,以杜絕民眾使用獸鋏違法捕捉動物的情形。
新竹市有許多動保協會,包括新竹市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紅項圈流浪動物協會、傾聽浪浪、浪愛傳遞等動保團體都非常關心也支持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立法與進度,保護動物尊重生命的意識,讓毛小孩擁有被愛的權利。
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獲大會多數議員的共識,但為了讓法案內容更完備,大會經過1個半小時的熱烈討論,才完成三讀程序,正式修正通過。議長許修睿感謝議員同仁們的支持,期許市府依據法規確實執行,也呼籲各界共同愛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