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持有保育類猛禽 警方攔檢依法送辦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2-19 20:10

警方攔下酒駕男子轎車,赫然發現車中有一隻二級保育類猛禽大冠鷲。

范姓男子駕車在路上「飄移」為警方攔下盤查,除了酒測值高達0.84mg/L之外,車上還發現一隻二級保育類猛禽大冠鷲,范男表示在台北拾獲,在餵食時還被抓傷臉頰。全案偵訊後19日依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檢方偵辦。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表示,員警於18日15時許在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發現一輛行中的轎車左右飄移且速度快慢不一,乃將之攔下盤查,赫然發現駕車的范姓男子(47歲)臉上有明顯的抓痕,正要詢問時,,該男子竟從副駕駛座拿出一隻二級保育類猛禽大冠鷲,而大冠鷲因翅膀有傷顯得奄奄一息。

由於駕車男子身上帶有濃厚的酒味,員警先行帶至路邊實施酒測,酒測值竟然高達0.84mg/L,乃以公共危險將范男以現行犯逮捕,帶返派出所處理。

大冠鷲經桃園市野鳥學會檢查發現翅膀骨折嚴重受傷。(野鳥學會提供)

大冠鷲經桃園市野鳥學會檢查發現翅膀骨折嚴重受傷。(野鳥學會提供)



警方檢視范男所攜帶的猛禽,初步發現疑似右翼骨折及出現脫水現象。經協請屏東科技大學認定,該鳥禽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列管之保育類動物「大冠鷲」,乃通知桃園市野鳥學會協助醫療照護,以及後續野放事宜。

范男在警訊中表示,2月15日8至9時許,他駕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2號隧道口時,發現樹叢內有一隻受傷的大冠鷲,當時因大冠鷲右翅及眼部受傷呈現奄奄一息狀,所以先抓起帶回照顧餵食,並不知道是屬於保育類的鳥禽。

全案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檢方偵辦外,也提醒民眾若拾獲禽鳥可先通報相關單位,由專業人士接手後續處置,避免因不熟悉物種而意外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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