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停賣齊倒數 保育政策不牴觸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9-02-14 13:31

象牙停賣齊倒數 保育政策不牴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去(107)年7月13日公告增修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項與第33條之3等條文,宣告自後(109)年1月1日起,將全面停止買賣國內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如於禁賣期限前欲購買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請認明業者買賣許可證以及留意業者象牙商品來源,以免觸法。

由於國際上對野生動物的貿易需求不減,造成保育的壓力日漸提升,其中人們對象牙的偏好引起野生大象存亡危機,各國陸續表態禁賣象牙,秉持「沒有買賣,沒有殺害」之觀念,國內也宣告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與各國一起攜手保護野生大象。北市動保處表示,現今持有庫存象牙與象牙加工品之合法業者已受管制約20年,為加強與落實管理,動保處亦於去年配合林務局的防偽措施,對北市現有98家合法業者,逐家進行整支象牙、雕刻品、印材、飾品等5萬餘件象牙加工品之清查與標記作業,並建立合法買賣業者名單及發給買賣許可證,以供合法管道予消費者查詢選購。

動保處表示,市面上可合法買賣之象牙加工品為20多年前同意販售之庫存品,現法條經增修後,可合法販售至今(108)年12月31日止,呼籲欲購買象牙或象牙加工品之民眾,於年底前認明合法業者及具防偽標記之象牙加工品進行選購。如欲得知北市合法販賣庫存象牙加工品業者名單,可上北市動保處官網業務資訊之統計資料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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