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國人出國旅遊,不少人會自日本、韓國、紐澳等地藥妝店購買帶回防蚊蟲產品,臺北市環保局今(11)日指出,如民眾攜帶少量外國防蟲產品供自用者,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範,免經查驗登記及取得許可證,但該類少量攜帶入關之防蚊、驅蟲商品僅可自用,不可於網路拍賣廣告販售,否則即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的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107年已有12件遭告發處分,移請其他縣市查處計51件,環保局提醒民眾要注意,以免不小心觸法受罰。
環保局表示,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近年電子商務發達,網購已是國人消費主要通路,常見網路賣家將國外藥妝店、日用品店陳列包裝精美、小巧之防蟲商品於網路賣場販售,此舉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保局說明,為避免網拍民眾誤觸法規而遭環保局告發處分,該局自今(108)年起已與蝦皮購物等知名網路拍賣平臺合作,於賣家上架商品時加強利用關鍵字篩選,強制將拍賣會員賣場之防蚊、殺蚊、驅蟲、消毒、殺菌等關鍵字外國商品下架,並於拍賣平臺後端警示,以達主動警告之效,防止賣家觸法遭告發處罰。
環保局表示,國外防蚊產品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檢驗有效成分及藥理特性,且標示不易解讀,為了使用上的安全,民眾最好選用具有衛福部核准(許可字號:衛署藥製(輸)字第000000號)或環保署核准(許可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0000號)字號的防蚊、防蟲商品,以確保個人健康。環保局亦將持續查察違法環境用藥的網拍廣告,與網拍平臺合作加強賣場後臺的警示,減少民眾誤觸法網之機會,為環境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