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市民可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台北市指定10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包含7家醫學中心(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臺台北馬偕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國泰醫院及三軍總醫院))及3家區域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7個院區、北醫附醫、振興醫院),自即日起每周至少提供14診次服務,後續尚會陸續增加,讓市民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拒絕無效醫療獲得雙贏之醫療照護。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年滿20歲者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必要條件之一,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內的醫療團隊、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進行溝通,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確立意願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若尚須考慮,亦可回家簽署,後續再至醫療諮商機構進行上傳作業。
107年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輔導北市各大醫院參加衛生福利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照護模式」試辦計畫,組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課程訓練,其中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更早於105年度試辦期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共339人次,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有302位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台北市為積極推動預立醫療決定政策,率先全國訂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上限,也獲衛生福利部參考使用,規範1人諮商費用不可超過3500元,諮商時間不少於1小時之規定。並依「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指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10家醫院自即日起已陸續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及公布收費標準(詳如附件說明),目前指定醫院諮商門診皆採預約制,民眾如有相關問題需諮詢,可撥打各指定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