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聞人江姓男子涉多起詐貸案 南投地檢偵查終結起訴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2019-01-04 20:11

江某於106年曾赴地檢署申告。(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地方聞人江X良於106年底,被南投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農業金融案等搜索並查扣相關物證偵辦,4日地檢署宣告偵查終結。檢察官認江X良等人利用無購買土地真意的人頭,向地政機關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並動用寶島曼波文化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購地,再向草屯鎮農會及長治農會申請貸款,涉嫌詐貸金額在1億660萬元,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檢方並認為江某事後並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表示,江某為向南投縣草屯鎮農會辦理貸款,以張、洪姓人頭名義購買草屯鎮日新段土地1650萬元,並利用不知情的地政士至草屯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江某並以草屯鎮新南埔段土地作為擔保,以李姓、劉姓暨不實買賣契約私文書向草屯農會辦理貸款,並至草屯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涉犯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背信等罪嫌。

江某為向屏東恆春農會、草屯農會、屏東縣長治鄉農會辦理貸款,與張姓男子共同利用不知情的陳某偽造盧X文等12人不動產買賣契約私文書,並至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將恆春鎮龍泉水段土地移轉登記至盧等11名購地人頭及江某名下,涉犯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江某以恆春鎮龍泉水段土地作為擔保,以人頭盧某、林某、蔣某、張某、林某、李某、劉某、林某暨不實買賣契約私文書向恆春鎮農會辦理貸款,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江以恆春鎮龍泉水段土地作為擔保,以人頭盧、林、蔣、張、周、林暨不實買賣契約私文書及不實資力證明向草屯鎮農會辦理貸款,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江以恆春鎮龍泉水段土地作為擔保,以人頭李、劉、李、陳、林暨不實買賣契約私文書向長治鄉農會辦理貸款,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庭X公司所收取全部股款,由登記名義盧姓負責人退還給實際出資人江X良,涉犯公司法罪嫌。

檢方統計涉詐貸金額為1億660萬元,以江某於本件證據明確下猶飾詞狡辯,並無悔意,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江X良於106年11月曾赴地檢署按鈴申告,指被非法搜索並請求先發還電腦等物證。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